【行政许可事项名称】: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认定
【法定实施主体】:浙江省气象局
【行政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防雷减灾管理办法》、《浙江省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浙江省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评审细则(试行)》
【行政收费依据】:本项许可不收费
【行政许可审查总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依法需要进行专家评审的时间)
【行政许可程序】:
一、申请
(一)申请条件
1、基本条件:
(1)企业法人资格;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的设备和设施;
(3)从事防雷工程专业的技术人员必须取得《防雷工程资格证书》;
(4)有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规范、标准等资料并具有档案保管条件;
(5)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和完善的规章制度。
2、除了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申请甲、乙、丙级资质的单位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甲级:
(1)注册资本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以上;
(2)三名以上防雷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人员,六名以上中级技术职称人员,并具有一定数量的辅助技术人员;
(3)近三年完成二十个以上第二类建(构)筑物综合防雷工程,防雷工程总营业额不少于八百万元,至少有一个防雷工程项目的营业额不少于一百五十万元;
(4)所承担的防雷工程,必须经过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5)已取得乙级资质,近三年年检连续合格。
乙级:
(1)注册资本人民币八十万元以上;
(2)两名以上防雷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人员,四名以上中级技术职称人员,并具有一定数量的辅助技术人员;
(3)近三年完成二十个以上第三类建(构)筑物综合防雷工程,防雷工程总营业额不少于四百万元,至少有两个防雷工程项目的营业额不少于五十万元;
(4)所承担的防雷工程,必须经过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5)已取得丙级资质,近三年年检连续合格。
丙级:
(1)注册资本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
(2)一名以上防雷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三名以上中级技术职称人员,并具有一定数量的辅助技术人员。
(二)申请条件的依据
《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浙江省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评审细则(试行)》
(三)申请方式:送交书面申请材料
(四)申请材料:
申请丙级资质的,申请单位需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申请报告;
2、《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申请表》(附表1)或者《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申请表》(附表2);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和地税)和《法人组织代码证》正、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4、《专业技术人员简表》(附表3),高级、中级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和《防雷工程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质量管理手册和防雷工程质量管理手册。
申请甲级或者乙级资质的,申请单位需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申请报告;
2、《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申请表》(附表1)或者《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申请表》(附表2);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和地税)和《法人组织代码证》正、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4、《专业技术人员简表》(附表3),高级、中级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和《防雷工程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质量管理手册和防雷工程质量管理手册。
6、现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7、《已完成防雷工程项目表》(附表4);
8、三个以上防雷工程的用户使用证明;
9、两个已完成的防雷工程全套技术资料;
10、由气象主管机构发放的已完成防雷工程的设计审核、竣工验收等相关资料。
(五)提示与强调:
1、防雷产品生产、经销、研制单位,不得申请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
2、正式申请报告需加盖单位印章,单位法人应签字;
3、《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要三证齐全,且三证的有效期应超过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证的三年有效期;《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印章,并通过工商部门本年度的年审。《企业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应有防雷工程项目;
4、申请材料应工整、清晰、无漏项,用A4纸打印,为查阅方便应统一编页号,并加目次,按上述申请材料所列的顺序装订成册;
5、申请单位应对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二、受理
(一)受理条件
申请单位符合申请条件,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
(二)受理岗位
省气象局行政许可受理窗口
(三)岗位职责
1、查验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
2、办理受理决定。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根据法定受理条件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对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3、受理许可后,将申请材料按规定转审查机构。
三、审查
(一)审查标准
审查申请单位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完整,申请单位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防雷工程专业资质条件。
(二)审查依据
《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浙江省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评审细则(试行)》
(三)审查
省气象局委托浙江省防雷工程专业资质评审委员会对甲级资质申请进行初审,对丙、乙级资质申请进行评审。
评审委员会将评审意见报省气象局。
四、决定
(一)审定岗位及职责
省气象局主管领导对评审意见进行审定后,由办公室转行政许可受理窗口。
(二)许可决定
1、对甲级资质申请初审合格的,在《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申请表》或者《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申请表》的“初审意见”栏内签署初审单位意见和加盖印章,并于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表及其他申报材料一同报中国气象局。初审不合格的,由出具书面凭证,退回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2、在收到乙、丙级资质评审结果后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认定,认定通过后报中国气象局备案,并颁发《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证》或者《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证》。
【许可事项政策咨询电话】:0571-87076133
【地址】:杭州市河坊街旧仁和署38号
【邮编】:310002
【电子邮箱】:fgc@zjmb.gov.cn
【举报监督电话】:0571-87074192【附件】:防雷工程资质申请表格(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