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事项名称】: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法定实施主体】: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
【行政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浙江省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11号)》
【申报资料】:
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申请单位应当向规定的气象主管机构(以下称许可机构)提出申请,填写《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报表》(附表1、附表2)。
申请防雷装置初步设计审核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附表3);
(二)总规划平面图;
(三)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
(四)防雷装置初步设计说明书、初步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
需要进行雷击风险评估的项目,需要提交雷击风险评估报告。
申请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审核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附表3);
(二)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
(三)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说明书、施工图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
(四)设计中所采用的防雷产品相关资料;
(五)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认可的防雷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有关技术评价意见。
防雷装置未经过初步设计的,应当提交总规划平面图;经过初步设计的,应当提交《防雷装置初步设计核准书》(附表4)。
二、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
(二)《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
(三)防雷工程专业施工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
(四)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认定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五)防雷装置竣工图等技术资料;
(六)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记录和由国家认可防雷产品测试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
【办理(受理)程序】:受理—审核—决定
【办理(受理)时限】:设计审核法定时限:受理后20个工作日;竣工验收:受理后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局审核无收费,防雷专业技术组织出具的审核意见书及检测报告按浙价费[2006]22号文件规定执行。
【许可事项政策咨询电话】:0571-87076133
【电子邮箱】:fgc@zjmb.gov.cn
【举报监督电话】:0571-87074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