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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作者:
发布日期:2008-09-03
  

【行政许可项目名称】: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法定实施主体】:浙江省气象局

【行政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条、《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第十条、《浙江省气象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第五项。

【行政许可收费依据】:本项许可不收费

【行政许可审查总时限】:4个工作日

申请条件】:

1.政治合格,无党纪、政纪处分和刑事处罚记录;

2.申请人工影响天气业务或操作岗位的人员,需分别具有人工影响天气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高中以上学历;

3.身体健康,年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4.参加省气象局组织的专业知识、安全管理和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培训并经考核取得培训合格证。

申请材料

1.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照片、身份证号、最高学历、最高专业技术职称,拟从事何种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装备,工作简历,以及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2.参加人工影响天气人员资格培训,分人影业务岗位、操作岗位的资格培训,经考核合格;

3.所在作业组织审核意见。

【行政许可程序】: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省气象局对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

3.对符合标准的人员予以通知,并颁发资格证。

【承办单位】:浙江省人工降雨办公室

【许可事项政策咨询电话】: 057187076736

举报监督电话】:057187074192

【地址】:杭州市河坊街旧仁和署38

【邮编】:310002

  
  
   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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