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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


作者:
发布日期:2008-09-03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
法定实施主体】:各设区的市级气象主管机构
行政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施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9号)》、《浙江省施放气球管理办法

行政收费依据】:本项许可不收费
行政许可审查总时限】:20个工作日
行政许可程序】:
一、申请
(一)申请条件
申请施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资质的单位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有独立的法人资格;2、有固定的工作场所;3、充灌气体的运输、使用和存放应当符合气象主管机构及公安消防等部门的有关规定;4、有4名以上经设区的市级气象学会考试合格并取得《施放气球资格证》的专职作业人员,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5、有施放气球所必需的器材、设备及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存放场所;6、有健全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二)申请条件的依据
《施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9号)》、《浙江省施放气球管理办法

(三)申请方式   送交书面申请材料
(四)申请材料
申请施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资质的单位,应当向设区的市气象局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施放气球资质证申请表》一式三份;2、法人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3、人员登记表、有关人员资格证、中级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4、施放气球所需的器材和设备清单;5、《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防雷防静电检测报告》等原件和复印件;6、安全保障责任制度和措施;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提示与强调
1.正式申请材料加盖法人印章,单位法定代表人须签字;
2.填写《申请表》要符合规定要求,并与后面所附材料内容一致;
3.申请材料应工整、清晰、无漏项,用A4纸打印,为查阅方便应统一编页号,并加目次,按上述申请材料所列的顺序装订成册;
4.申请单位须对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二、受理
(一)受理条件
申请单位符合申请基本条件,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二)岗位及职责
设区的市级气象主管机构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并出具书面凭证。不予受理申请的,应当说明理由。
三、审查
审查申请单位是否符合
《施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9号)》和《浙江省施放气球管理办法》规定的施放气球资质条件。
四、决定
1.认定机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单位颁发加盖认定机构印章的《施放气球资质证》;
2.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单位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单位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五、许可内容变更程序要求
申请人如要求撤消或者变更申请事项的,应当向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并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六、监督检查举报
许可事项政策咨询电话0571-87076133

【举报监督电话】:0571-87074192
【电子邮箱】:fgc@zjmb.gov.cn

  
  
   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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