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系留气球活动
【法定实施主体】:设区的市级气象主管机构或其委托的县级气象主管机构
【申报条件和申请资料】:施放气球单位施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至少提前5天、施放系留气球至少提前3天向施放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气象主管机构或者其委托的县级气象主管机构(以下简称许可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如下有关材料:
(一)《施放气球作业申报表》一式两份;
(二)《施放气球资质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4名以上专职施放气球人员的《施放气球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施放气球单位是受委托施放气球的,还须提交委托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受理)程序】:受理—审核—决定
【办理(受理)时限】:法定时限:受理后2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局审核无收费。
【设立理由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施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9号)》、《浙江省施放气球管理办法》
【许可事项政策咨询电话】:0571-87076133
【举报监督电话】:0571-87074192
【电子邮箱】:fgc@zjmb.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