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气象资料核准
【法定实施主体】:浙江省气象局
【行政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四条、《浙江省气象条例》第三十七条。
【行政许可收费依据】:本项许可不收费
【行政许可审查总时限】:20个工作日
【申请条件】:城乡规划、重点建设工程和农业综合开发、海洋综合开发等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以及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应当经气象主管机构组织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具有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资格的单位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时,应当使用气象主管机构提供或者经其审查的气象资料。
【申请材料】:
1.《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气象资料核准申请表》一式二份;
2.项目批文(已经立项的)(原件查验,复印件一份,A4规格);
3.气象可行性项目专题报告;
4.提供气象资料的气象台站证明。
【行政许可程序】:
1.申请单位向省气象局提交规定的申报材料;
2.省气象局审查申报材料,并实地查看有关情况,在20个工作日作出答复,符合规定的,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不符合规定的,在法定时限内予以退回并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3.申请人接到通知后到省气象局领取批准文件。
【承办单位】:浙江省气象局科技处
【许可事项政策咨询电话】:0571-87076737
【举报监督电话】:0571-87074192
【地址】:杭州市河坊街旧仁和署38号
【邮编】:310002
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气象资料核准表
浙气可申字[200 ] 号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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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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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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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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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办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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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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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
资料
提供
单位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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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点名称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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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气象要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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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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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地
气象
观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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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处理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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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专题
报告 |
论证和评估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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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主
管机构
核准
意见 |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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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一式二份,由气象主管机构留成。